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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护理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外来护理人员进修管理规定


1  目的
   进一步规范外来护理人员进修管理,确保护理人员顺利完成进修任务。
2  适用范围
   各地市级医院选送的护理人员。
3  制度内容
3.1 资质要求
3.1.1 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由医院提出申请)。
3.1.2 有两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1.3 为确保安全,我院不接收孕期护理人员进修。
3.2 进修申请  
3.2.1 拟进修护理人员在我院官网下载填写《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下载流程:登陆我院官网→点击“医院动态”→点击“通知公告”栏“更多”→点击“护理进修”。
3.2.2 选送单位审核无误、签字盖章后,拟进修护理人员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至我院进修申请指定邮箱:
jxsq2610@163.com
3.2.3 护理部对拟进修人员资质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专业及人数做好进修安排并通知进修人员。
3.3 进修报到  
3.3.1 拟进修人员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时到我院护理部报到,办理进修手续。报到时需提交单位介绍信、申请表、1寸登记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护理专业的最高学历毕业证)、护士执照复印件(复印首次注册页、最后一次延续注册页),封面封底无需复印、要求正反打印。
3.3.2 我院进修接待时间:每年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周一上午,遇节假日顺延一周。
3.3.3 特殊情况临时提出进修,由选送单位护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及进修要求,经本院护理部批准后接收。
3.4 进修期间管理规定
3.4.1 进修人员凭胸牌及“进修信息单”到科室护士长处报到,进修期间必须服从科室护士长管理。
3.4.2 进修生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室。
3.4.3 进修人员需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本院要求规范着装,佩戴胸牌上岗。
3.4.4 外来进修人员进修期间若表现不符合我院工作要求,科室可提出意见,经护理部批准,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3.4.5 外来进修需经护理部批准同意,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或接收,不得私自调换进修科室。
3.5 进修期间请假规定
3.5.1  事假:3天内(含3天)由进修所在科室批准;3天以上需选送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函向护理部请假。  
3.5.2  病假:须由我院相关专科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及门诊办公室公章,科室存档。5天内(含5天)病假由所在科室批准;5天及以上需选送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函向护理部请假。
3.5.3  所休事假和病假,需利用个人休息时间或节假日补齐。若不能补齐则通过进修护士考核表反馈给进修护士所在单位。
3.6  结业办理
3.6.1 进修期满,科室完成《护理进修人员考核表》鉴定及盖章。护理部根据考核表鉴定情况发放学习证明或结业证书、完成结业信息审核登记。进修人员扫描二维码完成对带教老师的满意度评价。
3.6.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3.6.2.1 进修时间未满3个月者(发放学习证明);
3.6.2.2 不请假擅自离院者,旷工两次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
3.6.2.3 因服务态度不好或责任心不强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严重差错事故者。
3.7 进修费用说明
3.7.1 我院协议单位进修人员,免收进修费和住宿费,进修满三个月者可享受2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进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进修人员务必提供本人姓名的建行卡号。
3.7.2 非我院协议单位进修人员,按照我院财务科规定,收取进修费500元/人/月,使用我院提供的集体宿舍者,收取住宿费150元/人/月,费用统一在南北天城建设银行缴纳。


附件1:外来护理人员进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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