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医保政策与管理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宜昌各县(市)区参保病友,办理入院时请出示医保卡,以便通过医保卡及时确认患者身份信息,乡村振兴对象享受国家乡村振兴优惠政策,出院实行“一站式结算”。
请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到住院收费处窗口办理医保登记,以免影响医保及低收入人口待遇享受。
省内及跨省参保病友须办理网上转诊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报销;意外伤害或生育住院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当地医保局按政策报销。
一、办理入院手续请注意:
1、读卡(大宜昌范围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住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微信、支付宝、银行APP,自助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领取激活使用,操作方法如下: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此方法可为他人领取)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使用手机号注册登陆,选择“亲情账户”为家人开通医保电子凭证。
●支付宝(请扫尾页二维码)
支付宝首页搜索“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城市,同意协议并激活,经过刷脸认证后,即可一键领取。为他人领取在“医保电子凭证”界面选择+绑定家人或亲情账户可开通。
●微信“我的医保凭证”(请扫尾页二维码,此方法仅限本人领取)
进入微信---我---服务---医疗健康--- “医保码”,点击激活医保电子凭证,验证支付密码后,可以开通使用。
●银行等渠道
在银行APP,选择“我的医保”,即可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职工医保:请主动出示并读取患者本人社保卡或医保卡电子凭证(享受公务员待遇的生育住院请主动告知工作人员),若当时未带卡可先入住进行治疗,但必须入院三日内尽快补读。
城乡居民医保(1-9号窗口办理):凡已领取市民卡的请主动出示并读取患者本人市民卡或医保卡电子凭证,还未制卡者凭身份证办理住院登记。若当时未带卡,可先入住进行治疗,但必须入院三日内尽快补读。
夷陵区及县市区医保:1-9号窗口主动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电子凭证办理入院读卡登记;若当时未带卡,可先入住进行治疗,但必须入院三日内尽快补读。
武汉医保(1-9号窗口办理):请主动出示并读取患者本人社保卡信息,若当时未带卡,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及管床医生患者系武汉医保,并尽快补读社保卡。
巴东县医保(1-9号窗口办理):请主动出示患者本人社保卡、转诊单,未办理转诊者请到15窗口转诊咨询。乡村振兴对象必须经过巴东县医院、中医院、妇幼医院、民族医院转诊,经过转诊的患者可享受乡村振兴政策。
省内异地医保(1-9号窗口办理):请主动出示患者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神农架医保未办转诊者凭入院证、身份证、社保卡到15号窗口办,其它地方患者住院前要与当地医保局联系办理转诊登记。省外异地医保(1-9号窗口办理):需要在参保地医保局完成备案登记,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患者本人医保卡。
2、意外伤害(17号窗口):意外伤害住院三个工作日内需到17号窗口进行登记,配合医保局调查。
3、预交金(1-9号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或使用自助机办理(门急诊大楼、病区每层均有自助设备)。
职工医保:住院期间预交款按1:3(即交壹仟元可预支叁仟元住院费用)预交;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期间预交款按1:1.8(即交壹仟元可预支壹仟捌佰元住院费用)预交,已审批的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按1:1.5预交。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
乡村振兴对象:住院期间免收住院押金,出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二、住院期间请注意:
1、请配合入住科室进行人证核对(身份证、社保卡信息及照片与患者本人必须相符),冒名住院者将被列入医保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特殊情况要向病区护士站提前说明外出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因个人原因影响医保待遇享受概由本人负责。
三、办理出院手续请注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费用审核完毕公众号会推送患者出院结算相关信息,方便患者便捷、高效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出院当日持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到医保办窗口取号办理结算。
2、职工医保若需使用社保卡上金额,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除网络问题外,工作日当天出院当天结算;双休及节假日优先办理县市区结算,城区医保结算顺延两天。
※住院医疗封顶线:
1、职工医保全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进入大病险种报销,45万元封顶。
2、城乡居民医保全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保险年度内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40万元封顶。
※报销政策:
一、报销药品目录:按2023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检查、治疗收费目录:根据病种、病情指征和医疗原则进行治疗。其检查(治疗)收费按照2023版《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目录》执行。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基本政策:
①起付线(门槛费):一个年度内第一次1000元,第2次及以上500元;
②支付比例: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自付12%,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5%后,再按甲类费用支付比例执行。
城乡居民医保(含低保)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费用支付比例执行。乡村振兴的参保居民,其医疗费补偿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执行。
城乡居民大病报销:起付标准为1.2万(特殊人员6000元),大病分段支付比例:1.2万-3万,支付60%;3万-10万,支付65%;10万以上支付75%;特殊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
③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丙类费用及不符合政策的甲乙类费用等)。
④生育患者: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 “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不设置起付线。人工终止妊娠医疗费: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工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⑤意外伤害患者:未按规定外伤申报或不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普通住院类别纳入报销。
⑥工伤患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工伤管理部门报案并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合并疾病则分别报销工伤和疾病相关医疗费用。工伤在我院配置辅助器具及康复治疗的费用不能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⑦新生儿: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在出生12个月之内可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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